国狮法研 | AI研究院系列——从“草地牛”表情包看网络热梗的多层权属困局

日期:2026-07-24 22:15:35 / 人气:2


2025年至2026年间,字节跳动旗下企业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集中完成多款网络热梗著作权登记。其中,“草地牛”表情包因复杂叠加的权利来源链条,成为极具代表性的法律分析样本。该形象嵌套任天堂游戏素材、叠纸游戏角色形象、网友恶意二创、早期个人创作者登记、平台批量确权五重权利关系,权属交叉、主体重叠、争议典型。
本文以“草地牛”为核心切入点,系统拆解AIGC时代网络热梗的多层权属困局,厘清平台批量确权行为的合法性边界,结合现行著作权法与最新司法判例,剖析二创作品、恶意创作、默示许可、在先权利冲突等核心法律问题,为数字内容生态治理、二创合规、IP商业化运营提供法理参考与实务指引。
一、“草地牛”形象的形成:四重嵌套的权利链条
“草地牛”并非单一主体独立创作的完整美术作品,而是多主体、跨平台、分阶段叠加形成的复合型网络文化符号,其完整演化过程可拆解为四层权利嵌套结构,每一层均对应独立的在先权利与创作行为:
第一层(身体原型·上游素材):奶牛身体模型源自任天堂经典游戏《牧场物语:欢欣雀跃的动物进行曲》幼年奶牛形象,搭配游戏原生草地场景,构成整幅表情包的基础视觉载体,归属任天堂在先美术作品权利范畴。
第二层(脸部原型·角色素材):标志性脸部素材取自叠纸游戏《恋与深空》男主角“黎深”官方形象,经网友“切半+镜像拼接”二次处理,形成极具辨识度的“命苦脸”视觉特征,核心角色元素归属叠纸游戏知识产权体系。
第三层(二创合成·初始创作):2024年,部分玩家因对《恋与深空》角色剧情走向不满,将拼接改造后的黎深脸部,与任天堂奶牛身体合成,制作出带有恶意贬低、丑化调侃属性的角色黑图,完成初代“草地牛”形象创作。
第四层(公共传播·语义重构):该形象在全网传播过程中,逐步剥离初始恶意调侃语境,凭借“丑萌反差、疲惫委屈”的视觉特质,精准契合打工人职场情绪,重构为通用情绪符号,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病毒式传播,完成从“角色黑图”到“公共网络热梗”的语义蜕变。
在形象全网走红的同时,权属登记与商业布局同步开启,形成双重权利登记冲突:
其一,个人创作者杜冲霄于2025年5月21日率先完成美术作品《草地牛》著作权登记(登记号:国作登字-2026-F-00121833),并成立杭州草地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启动专业化IP运营。
其二,字节跳动在平台批量确权浪潮中,将“草地牛”纳入登记名录(登记号:国作登字-2026-F-00150248),形成同一形象、双重官方版权登记的冲突局面。
至此,“草地牛”形成任天堂、叠纸游戏、原始二创玩家、杜冲霄、字节跳动五方权利主体博弈的复杂格局,各主体均具备不同维度的权利主张基础。
二、恶意“黑图”二创:能否构成受法律保护的演绎作品?
“草地牛”权属争议的核心法理痛点,在于带有恶意贬低目的的二创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合法演绎作品。该问题直接决定原始二创行为的法律定性,也是后续各方权属主张、侵权认定的核心前提。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结合广州互联网法院2025年涉数字体育纠纷十大典型案例裁判精神:侵权演绎作品具备独创性与违法性双重属性,违法性不当然剥夺作品独创性,仅限制作品传播与商业化获利权利。据此,可从三大维度拆解“草地牛”的法律定性:
(一)创作恶意不影响作品独创性认定
《著作权法》第四条明确,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公共利益。该条款规制的是权利行使行为,而非创作取得行为。换言之,创作动机的恶意、调侃、贬低属性,不会否定作品本身的独创性表达。只要拼接、镜像、构图、视觉呈现体现创作者个性化选择与独立审美,即可构成具备独创性的演绎作品,依法取得著作权。创作恶意仅可能引发原作品侵权纠纷,不影响自身著作权的成立。
(二)丑化拼接行为涉嫌侵犯原作品完整权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项,作者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禁止他人歪曲、篡改、丑化作品。将《恋与深空》男主黎深的官方角色形象镜像裁切、拼接奶牛身体,客观上改变了原角色的人物气质、视觉形象与角色定位,属于典型的歪曲、篡改行为,涉嫌侵犯叠纸游戏的作品完整权。叠纸游戏完全可据此提起侵权维权。
(三)传播语义消解弱化侵权损害后果
“草地牛”最特殊的法律特征,是创作原意与传播语义完全割裂:初始创作目的是恶意贬低角色,但全网传播过程中,公众完全剥离负面语境,将其重构为“打工人命苦、职场疲惫”的正向情绪符号,完成语义转换性使用。
该语义转变不消除初始拼接行为的侵权属性,但会直接影响司法裁量:若叠纸游戏在形象全网普及、公众形成独立认知后才主张维权,法院会结合“权利人长期默示沉默、公众独立语义认知、无实际名誉与经济损害”等因素,审慎认定侵权损害程度,大幅降低追责力度与赔偿标准。
三、字节跳动批量确权的合法性深度研判
字节跳动对“草地牛”的著作权登记,需区分程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二者结论完全不同,也是当前平台热梗确权争议的核心症结。
(一)程序层面:登记行为合规无瑕疵
我国著作权登记实行自愿登记、形式审查原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仅核查申请材料完整性、格式规范性,不实质性审查作品独创性、真实创作主体、权利来源合法性。字节跳动提交合规美术图样与申请材料,版权中心依法登记发证,行政程序完全合法,登记证书具备初步权属证明效力。
(二)实质层面:权利链条完整断裂,权属主张难以成立
从知识产权实质合规角度,字节跳动的登记行为存在四重核心权利瑕疵,无任何完整合法的权利基础:
1. 上游任天堂素材授权缺失:奶牛身体原型取自任天堂《牧场物语》,未取得任天堂任何官方授权,核心底层素材权利存在重大瑕疵。
2. 叠纸游戏角色权利未获许可:核心识别性元素黎深脸部形象归属叠纸游戏,字节未取得角色改编、使用、确权授权,侵害在先角色著作权与商品化权。
3. 在先个人登记权利冲突:杜冲霄已于2025年5月21日完成在先登记,根据在先权利优先原则,其登记时间、创作接近度、权属初步效力均优于字节跳动在后登记。
4. 无视全网集体共创属性:“草地牛”的最终传播版本,是海量网友反复二创、微调、迭代、传播的集体成果,属于公共共创文化符号,字节作为单一平台主体,无权独占集体创作成果。
综上,字节跳动的登记属于典型的无创作事实、无上游授权、无在先依据的形式化登记。若进入司法实质审查,其登记证书大概率被推翻、撤销,无法获得任何实质法律保护。
四、个人创作者杜冲霄登记的法律效力评估
相较于字节跳动的薄弱权属基础,杜冲霄的版权登记虽存在上游素材侵权瑕疵,但整体权属主张更为扎实,具备更强的司法认可度。
(一)核心合法优势
1. 具备真实独创性创作行为:杜冲霄参与形象优化、构图打磨、视觉定型,在原始二创基础上形成独立的线条、色彩、画面布局,具备法定独创性。参照广州互联网法院2025年数字版权判例精神:即便使用在先素材,只要新增表达具备独创性,创作者即可就独创部分享有独立著作权。
2. 登记时间具备在先优势:其2025年5月登记时间早于形象全网大规模传播时间,更贴近原始定型节点,具备更强的“原始定型创作者”身份属性。
3. 形成完整商业运营闭环:通过成立专属文化传媒公司,持续投入IP打磨、商业化布局、品牌运营,形成对作品的实际控制与持续赋能,进一步佐证权属主张的合理性。
(二)不可规避的权利瑕疵
杜冲霄同样未经许可使用任天堂奶牛素材、叠纸黎深角色形象,存在侵害上游在先著作权的潜在风险。若任天堂、叠纸游戏主张权利,其商业化使用行为将面临侵权追责。
(三)司法大概率裁判思路
法院将采用权利分割、分层保护原则:认可杜冲霄对自身独创性改编、优化、定型部分的著作权,同时明确其行使权利不得侵犯上游任天堂、叠纸游戏的在先权利,不得擅自独立商业化开发。
五、原IP方叠纸游戏的权利空间与现实困境
作为《恋与深空》黎深角色形象的合法著作权人,叠纸游戏拥有完整的在先权利体系,理论上可通过多重路径维权,但现实中面临法理与舆论双重困境。
(一)法定权利主张路径
1. 侵害改编权、复制权:未经许可截取、拼接、改造官方角色形象,属于擅自改编、复制他人美术作品,落入侵权范畴。
2. 侵害作品完整权:将精致游戏角色丑化为苦萌奶牛形象,构成对原作的歪曲、篡改,侵犯作品完整权。
3. 侵害角色商品化权:若“草地牛”用于周边、联名、广告、IP变现等商业行为,叠纸可主张角色商品化权益受损,追责商业化侵权责任。
(二)现实维权困境
1. 长期沉默构成默示许可推定:形象长期全网传播、甚至登上线下大屏,叠纸始终未发声明、未维权、未追责,司法实践中大概率被推定为默示许可使用,大幅削弱后续维权效力。
2. 舆论反噬风险极高:该形象已成为全民公共情绪符号,玩家与用户认知根深蒂固,叠纸突然下架追责,极易引发社群反弹,造成严重公关危机。
3. 侵权损害难以量化:形象已完全剥离初始恶意语境,无证据证明叠纸遭受名誉损害、流量损失或经济损失,侵权损害后果无法举证,维权赔偿缺乏事实支撑。
六、五方主体权属博弈与司法判决推演
综合全部权利层级、主体优势、法律规则、司法惯例,“草地牛”权属争议不存在单一胜诉方,法院最终将采用分层确权、各守边界、分割保护的裁判思路,不会将整体权利独占判给任何一方。各方主体权利格局与判决结果推演如下:
(一)五方主体权利实力对照表
任天堂:权利标的为奶牛身体原型版权;法律强度较弱(动物形象独创性有限);现实困境为游戏未汉化、国内知名度低、维权动力不足。
叠纸游戏:权利标的为黎深角色形象著作权、商品化权;法律强度较强(角色独创性明确);现实困境为长期沉默构成默示许可、维权存在舆论反噬风险。
原始二创玩家:权利标的为首次拼接演绎权;法律强度中等(有独创性但创作动机恶意);现实困境为身份匿名、证据链不完整、难以固定主体。
杜冲霄:权利标的为后期定型、优化与在先登记权利;法律强度较强(有登记、有底稿、有运营、时间在先);现实困境为存在上游素材侵权瑕疵。
字节跳动:权利标的为在后批量登记证书;法律强度最弱(无创作、无授权、时间在后);现实困境为权利链条完全断裂,难以通过实质审查。
(二)精准判决结果推演
1. 字节跳动:登记被撤销,无任何实质权属
法院以实质审查为准,不采信形式登记证书。因字节无原始创作底稿、无独立创作过程、无上游授权,且登记时间在后,将被认定为权属依据不足,登记大概率被撤销,彻底丧失权利主张资格。
2. 原始二创玩家:享有有限、不独立的演绎著作权
参考同类二创判例,拼接、镜像、构图调整具备个性化独创构思,构成演绎作品。但其权利完整但不独立:可阻止第三方擅自商用、盗用、登记,但自身无法独立商业化,所有商用行为必须取得任天堂、叠纸双授权。
同时结合类案不同判现状:部分法院对简单拼贴二创认定独创性不足,不构成作品。地域司法尺度差异显著,实务中需重点关注管辖法院裁判倾向。
3. 任天堂:享有底层素材独立著作权
对奶牛身体模型享有合法在先著作权,虽无法独占“草地牛”整体形象,但所有涉及奶牛素材的商业化使用,均需取得其授权。
4. 叠纸游戏:享有角色形象核心在先权利
对黎深脸部形象、角色气质享有著作权与商品化权,可禁止他人擅自商用角色元素,对侵权使用行为追责,但无法独占整体热梗形象。
5. 普通网友:非商业使用构成合理使用
个人聊天、社交分享、评论配图等非营利性使用,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范畴,不构成侵权,不受各方权属登记约束。
七、AIGC时代网络热梗的权属新困境与行业启示
“草地牛”的权属僵局,是AIGC时代网络热梗知识产权乱象的典型缩影。传统“单一作者、单一作品、固定权属”的著作权框架,已无法适配AI赋能、全民共创、持续迭代、语义重构的新型网络创作生态,行业涌现全新法律挑战。
(一)热梗创作模式的颠覆性变化
一方面,传播载体跨媒介升级。AIGC工具大幅降低创作门槛,静态表情包可快速迭代为动态视频、3D形象、短剧衍生内容,热梗的传播边界、商用场景无限拓宽,权利链条随之指数级复杂化。
另一方面,创作主体全民泛化。海量用户通过提示词调整、画面微调、语义二次解读持续参与创作,热梗从单一作品演变为持续生长的公共文化系统,无固定作者、无固定版本、无固定完成时间,与传统著作权“固定作品、特定作者”的核心前提完全冲突。
(二)司法与合规的全新难题
AI介入二创后,独创性判断、权利归属、责任划分愈发模糊:AI算法贡献如何界定?用户提示词是否构成创作行为?AI衍生作品与原始梗图的权利边界如何划分?集体迭代创作的成果能否被单一主体独占确权?
同时,平台批量确权、个人抢先登记、上游IP静默默许、全民无偿使用的四方矛盾常态化,导致大量网络热梗长期处于权属灰色地带:既非完全公共素材,也无合法独占私权主体。
(三)行业治理核心结论
网络热梗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简单套用传统著作权独占模式,需建立分层确权、区分场景、平衡公私、鼓励共创的全新规则体系:非商业公共使用保持开放自由,保障网络文化传播活力;商业开发严格追溯权利链条,尊重上游IP权利、原创二创权利、后续迭代权利;平台批量确权需守住合法性边界,禁止收割全民共创的公共文化成果。
在AIGC全民二创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是在鼓励创新、包容共创、保护原创、规范商用之间寻找平衡,既杜绝恶意抢注、权利垄断,也保障创作者合法权益,推动网络文化生态良性、有序、可持续发展。

作者:欧皇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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